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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强暴张腿保命,错了!

    高职时,我念的是女生班,只是误会了女生科系都是女生比较温柔,课程又简单适合不爱唸书的我,谁知女生真的很烦,小团体特别多,已经习惯独来独往的我,对于整天为了友情吵架,真的觉得很无聊.

    荷尔蒙的衝动自然的变淡不少,自慰也少了,对于谈恋爱也歇了心思,专注于友情上,探索人与人友情如何培养和相处.

    此时的我在学校能力极不出眾,就绘画好些罢了.

    国小就叛逆交友困难,国中又被霸凌,对于朋友我是很渴望的,以前被迫独立惯了,用孤僻保护自己,让自己不在意被孤立罢了.

    对朋友一直是珍惜的,但被动的,以往经验认真付出过不被重视又被利用后,已经习惯说服自己不强求.

    有幸,这样的我还是吸引到几个可以约出来的朋友,即使我依然是分组最后自己一人的那个,我也满足了,一人自在.

    人与人没有可利用之处,又不送礼交流,就难以深交吗?这是我出社会后依然会有的疑问.

    国中外型假小子的我,到高职被迫留了齐肩短发,外型女性化了许多,不过大手大脚惯了,讲话又直,在四週都是女生的情况下还產生了保护慾,反而行为上更男性化了.

    我在朋友间对性的话题,也仗着懂得比别人多,要展现自己的帅气,撑着脸面,大方谈不脸红,有时还颇为头头是道.

    其间朋友和我讨论过,何时可以性爱?信基督的朋友坚持婚后才能性行为,性是神圣的.不信基督的朋友也觉得该婚后才性,这是父母老师教导我们的.我不置可否,我觉得婚前性也没什么,毕竟一堆人都做过了,但是总是要有爱才性.

    那交往多久才能性呢?我那时感觉大概半年吧,起码也要三个月以上培养感情.朋友们想法更是一个比一个更晚,不过事实证明,未来每个人都一个比一个还早,一个月才性都算久了.

    现在越保守的长大越经验丰富,有点讽刺.

    我赶不上流行阿,正常交往下就是一个月的那个,而且也因我不是处女了,没有了害怕才能如此洒脱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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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高三那时强暴新闻曾出不穷,学校也严加宣导放学勿逗留,朋友和我聊,真遇到强暴犯怎么办?她的想法很有趣,随身携带保险套,被压制时给对方戴,尽量配合,恳求他不要伤害自己.感觉还真可行,但是想像那种情景,我实在无法软下来肯求对方,我心中有种玉石俱焚的怒炎,无法放下反抗之心,连噩梦中的怪物我都要梦回去抄起武器带着恐惧和颤抖返杀,无论多少次,直到战胜所有噩梦为止.那样的好强和高自尊,服软之话我是怎么也说不出口的.

    这时我们没有想过,坏人不一定就坏,如果对方不坏呢?如果对方是有交情的呢?

    如果对方是敌人,我只会战!但是对方是朋友的话...我真没想到,我居然可以牺牲自己,心软到不可思议.这样的珍惜之心,不是错,却容易被践踏.

    我们也没有想过,单纯的保护自己居然会被社会挞伐,这样的事,明明是一件绝对错误的事情,怎么会因为需要证据,证明自己是被伤害而不能服软?要用自己的命死瞌到底才能自证清白?

    我想年轻的我们很难懂,这个社会怎么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