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御宅屋 - 历史小说 - 满朝文武都能听到我的心声在线阅读 - 第177章

第177章

    “本官何时犯罪了?”

    兴化知府擦了擦嘴角血迹,嗓音沙哑:“朝廷下诏四川、荆湖、岭南等处州县禁人牲淫祠,福建地处岭南不错,祭祀河神属于淫祠不错,可……本官何时用人牲了?”

    许烟杪盯着兴化知府皱眉。

    知府轻提了下唇角:“本官确实要让河神娶妇,然而本官并未想过将新娘杀死,只是举行一下嫁娶仪式,再为新娘子做个雕塑,摆在祠中侍奉河神而已,本官只犯了行巫鬼淫祠之罪……惭愧,惭愧。”

    【骗子!】

    许烟杪面无表情盯着兴化知府。

    对方努力控制住了神情,面上却仍余三分得意。

    他敢做,肯定给自己留了后路。便是日后真有雨降下,自己上报邀功,他也可以巧言令色,言用的是女尸,而非活人。

    而村民……他们又不傻,肯定不会承认自己打算搞人牲!

    此罪名犯者论死,然而如果自首,法理上可以减罪——兴化知府并不怕这些京官用这个来引诱村民认罪。

    他看到那长得好看的青年果然走到村民面前说什么:“搞人牲是死罪,但若自首,又是从犯,而且伤人未遂,只需服‘满徒’,也就是至数百里外的州县,罚做三年苦工即可。”

    而村民们自然满嘴都是:“我们没有想要搞人牲,我们只是打算造个雕像!”

    兴化知府几乎是强忍笑意。

    天真。

    只要咬死自己没做,就无罪,何必再画蛇添足认个减罪?

    梁瑞垂下眼去,眉头紧紧皱起。

    从事情发展到兴化知府死不认账,他就一直在思考要如何破局,然而想来想去,都觉得,只能用最下等的,请出尚方宝剑强行斩杀。

    可……到底难以服众。

    难不成要放过他们?或者以行贿罪判他?

    可以是可以,但终究心中还是憋了一口气。

    梁瑞等人正苦苦思索,寸步难行时,只见许烟杪又开口了。

    他好似闲聊那般说:“旱灾很影响水道是吧?汀州虽位处于闽西大山之中,不曾临海,但临汀江——这边妈祖庙不少吧?你们时常做船工,从汀州运货去潮州,那五百里险滩恶浪……没少拜妈祖吧。”

    村民也不知他为何说这些,只是下意识点头:“确实……”

    许烟杪盯着他们,突然开口:“如果你们坚持自己没有打算搞人牲祭祀河神——”

    “那你们对着妈祖发誓!发誓自己没有做!”

    村民们立刻呆住了。

    许烟杪抬高声音:“只要你们对着妈祖发誓自己没干过人牲这事,案子就到这里了!你们想清楚了,妈祖在听着呢!”

    村民们:“……”

    “……其实,是我们干的。”

    为首的村长脸上神情变化来变化去,跺了跺脚,叹了口气,从胸口掏出一个布袋子往兴化知府那边一扔:“钱还你!”

    其他村民几乎也是同一时间把钱袋子拿出来丢还给兴化知府。

    非福建汀州土生土长的居民·不从事航行工作·没什么信仰的兴化知府简直一懵:“你们怎么——”

    怎么如此儿戏!不就是让你们发个誓吗!这就认罪了?!

    村长有些心虚,声音也弱了些,但话语里的坚持还是能听得出来:“我们汀州人不能对妈祖娭哩撒谎的。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兴化知府嘴唇动了动,又动了动,好像想说什么,两颊惨红半晌,竟又是一口血喷出——

    他苦心孤诣思考了很久的升官捷径与退路!就这么被破了?!

    这么儿戏的破了?!

    作者有话说:

    老婆:

    更有叫“时运来时,买庄田,取老婆”卖卦者。

    ——《梦粱录》

    *

    河神这种,应该也属于淫祠:

    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,将作监主簿孙祖寿言:“圣王之制,祭祀非忠劳於国、功德及民者,不与祀典。闻近者禁止淫祠,不为不至,而愚民无知,至於杀人以祭巫鬼,笃信不疑,湖、广、夔、峡,自昔为甚。近岁此风又浸行於他路,往往阴遣其徒,越境千里,营致生人,以贩奴婢为名,每至岁闰,屠害益繁,虽异姓至亲,亦不遑恤。今浙东又有杀人而祭海神者,四川又有杀人而祭盐井者,守令不严禁之,生人实被其害。今岁闰在季冬,良民罹其非横者必多,若不早为之所,则弗及矣!欲望申严法令,戒饬监司州官之吏,治之纵之,明示赏罚,增入考课令格,加之乡保连坐,诰诫禁止,期於革心,毁撤巫鬼淫祠。”从之。

    ——《宋会要辑稿》

    【“今浙东又有杀人而祭海神者”,海神算,河神应该也算?】

    *

    相关法律:

    巴峡之俗,杀人为牺牲以祀鬼,以钱募人求之,谓之采牲。祚与其兄谋杀县民李祈女,割截耳、鼻,断支节,以与富人,为乡民所告,抵罪。著作郎罗处约奉使道出峡州,适见其事,抗疏以闻,因下诏剑南东西川、峡路、荆湖、岭南等处管内州县,戒吏谨捕之,犯者论死,募告者以其家财畀之,吏敢匿而不闻者加其罚。

    ——《宋会要辑稿》

    *

    剑南东西川、峡路四川

    *

    自首参考清律:

    凡闻拿投首之盗犯除律不准首及强盗自首有正文外,其余一切罪犯俱于本罪上减一等科断。